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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1章 操江提督,地方民政

操江提督又称操江都御史,以南京都察院都御史或勋贵充任,为长江防务的最高长官。

掌管沿江诸屯军卫,统领上下江防,主要负责组织长江水军巡逻,捕获盗贼,保护长江航运安全。

明朝时期,长江上每年有超过20万艘漕船、商船往来航行,每船载重约25吨至75吨。为治理漕政弊端以及巡捕沿途盗贼,衍生出操江提督。

首任操江提督是南京督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,其巡江范围上自九江下到长江口,权利级别高于上江的操江武臣和下江的扬州备倭,是两者的主管。

到第三任操江提督胡拱辰时,职责进一步扩大。除负责漕粮之事,还要负责江上防线、监督江防军队、在江上操练兵卒等事务。

大明后期,操江提督不仅主管漕运和水上的军务、监察,甚至还能够巡视沿岸各地的民生,插手吏治考核事务。操江提督的政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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